托兒所托育機構有什么設置標準呢|托育課堂
2019年度,國務院為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同時建立專業化、規范化的托育機構,組織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了《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相關的標準要求,舉辦者一定清楚、了解。
此標準適用于指由專業人員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機構,且向有關部門依法登記和備案。
相關標準如下:
租賃時間:托育機構應當有自有場地或租賃期不少于3年的租賃場地。
租賃場地:1.新建托育機構的建筑應當符合有關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選擇自然條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建設用地,遠離對嬰幼兒成長有危害的建筑、設施及污染源。
2.改建、擴建托育機構應當在原有建筑的基礎上進行,原有建筑應當合法合規、安全可靠,滿足或經改造滿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3.托育機構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生活用房(用餐區、睡眠區、游戲區、盥洗區、儲物區等),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收托2歲以下嬰幼兒的,應當設置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母嬰室、配乳區等。
可根據需要,設置服務管理用房(保健室、辦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廚房、庫房、消毒房等)。
4. 托育機構應當配備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的家具、用具、玩具、圖書和游戲材料等,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
5. 托育機構應當設有戶外活動場地,配備適宜的戶外玩具和游戲設施,人均面積不低于2㎡,且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機構附近的公共場地。
人員配備及要求:
1.托育機構應當根據場地條件、收托嬰幼兒規模,合理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員。
2.托育機構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且經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
3.托育人員主要負責嬰幼兒照料、看護和保育,應當具有嬰幼兒照護專業背景,受過相關嬰幼兒保育教育培訓。
4.保育員主要負責照護嬰幼兒日常生活,協助托育人員工作。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受過嬰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5.合理配備托育人員和保育員,與嬰幼兒的比例應當不低于:乳兒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個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員。
6.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7.每個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應當至少有1名保安員在崗,保安員應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并由獲得公安機關《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
8.參照有關托兒所衛生保健規定,合理配備保健員、炊事員。
規模大小:
1.每個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收托的嬰幼兒不宜超過150人。
2. 一般設置乳兒班(6-12個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個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個月,20人以下)三種班型。
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個班不超過18人,每個班的生活用房應當為獨立使用的單元。
功能職責:
1. 托育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月齡嬰幼兒的生長發育特點,提供專業規范、安全健康的照護服務,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
2. 托育機構應當設置適宜的生活環境和條件,向嬰幼兒提供符合生理心理需求、生長發育特點的活動、膳食、睡眠、清潔衛生等服務,做好嬰幼兒每日生活安排。
3. 托育機構應當遵循不同月齡嬰幼兒的生理、心理和認知發展規律,以游戲為主要形式安排活動,充分尊重個體差異,寓教于樂。
4. 托育機構應當對嬰幼兒進行全日飲食、睡眠等生活健康觀察,做好日常照護記錄,必要時向監護人反饋。
5. 托育機構應當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嬰幼兒健康管理等工作。
6. 托育機構可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家庭和社區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托育機構的設置標準,包含了租賃時間、租賃場地、人員配備及要求、規模大小、功能職責等方面做了標準和規范要求,舉辦者或者相關負責人要按照這些相關標準設置來配備來進行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