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版非常全的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托育知識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托育機構和托育慢慢走進人們的視野,也慢慢接受。專業化、規范化建設托育機構,也是社會不斷進步的要求,國家也對這一方面做了管理規范要求,還不知有哪些托育管理規范,就要認真看下去!
登記備案:
1.托育機構舉辦主體應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并在業務范圍內注明托育服務;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并在經營范圍內注明托育服務。
3.托育機構登記后,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提交《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建筑消防安全合格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場地證明、工作人員資格證明等材料,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
4.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備案的托育機構提供備案回執和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5.托育機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6.托育機構終止服務的,應當妥善安置收托的嬰幼兒和工作人員,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收托管理:
1.第十二條 托育機構應當與嬰幼兒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爭議糾紛處理辦法等內容。
2. 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前,應當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入托;離開機構3個月以上的,返回時應當重新進行健康檢查。
3. 托育機構收托嬰幼兒人數不應超過備案人數。應當建立收托嬰幼兒信息管理制度,及時采集、更新,定期向備案機關報送。不得違規對外泄露嬰幼兒及其監護人的個人信息。
4.托育機構應當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制度,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接待來訪和咨詢,幫助家長了解托育機構的保育照護內容和方法。托育機構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對托育機構事關嬰幼兒的重要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家長開放日制度。
5. 托育機構應當加強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面向社區宣傳科學育兒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
6.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保育照護、膳食營養、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情況,接受監督。
保育管理:
1.托育機構應當科學合理安排嬰幼兒的生活,做好飲食、飲水、喂奶、如廁、盥洗、清潔、睡眠、穿脫衣服、游戲活動等服務。
2. 托育機構應當順應喂養,科學制定食譜,保證嬰幼兒膳食平衡。有特殊喂養需求的,嬰幼兒監護人應當提供書面說明。
3. 托育機構應當保證嬰幼兒每日戶外活動不少于2小時,寒冷、炎熱季節或特殊天氣情況下可酌情調整。
4. 托育機構應當以游戲為主要活動形式,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5. 游戲活動應當重視嬰幼兒的情感變化,注重與嬰幼兒面對面、一對一的交流互動,動靜交替,合理搭配多種游戲類型。
6. 托育機構應當提供適宜刺激,豐富嬰幼兒的直接經驗,支持嬰幼兒主動探索、操作體驗、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發揮嬰幼兒的自主性,保護嬰幼兒的好奇心。
7.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日常記錄和反饋制度,定期與嬰幼兒監護人溝通嬰幼兒發展情況。
健康管理:
1. 托育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托兒所衛生保健規定,完善相關制度,切實做好嬰幼兒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內外環境衛生。
2.托育機構應當堅持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發現嬰幼兒身體、精神、行為異常時,應當及時通知嬰幼兒監護人。托育機構發現嬰幼兒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嬰幼兒患病期間應當在醫院接受治療或在家護理。
4.托育機構應當建立衛生消毒和病兒隔離制度、傳染病預防和管理制度,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嬰幼兒健康管理工作。
5. 托育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托育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工作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須持病歷和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合格證明,方可返崗工作。
6. 托育機構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嬰幼兒成長規律的活動。嚴禁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等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安全管理:
1.托育機構應當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
2.托育機構的房屋、設施設備、裝修裝飾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嚴禁在托育機構設置、放置威脅嬰幼兒安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3.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嬰幼兒接送制度,嬰幼兒應當由嬰幼兒監護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4.托育機構應當制訂重大自然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災、暴力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培訓,并經常進行演練。托育機構應當明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管理職責,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確保用火用電用氣安全。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必須優先保障嬰幼兒的安全。
5.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
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隨意更改、刪除監控資料。
人員管理:
1.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
2.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在線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能力。
3.托育機構應當加強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增強法治意識。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4. 托育機構應當依法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監督管理:
1.托育機構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活動。托育機構應當建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
2.托育機構應當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年底向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告。
3. 建立健全托育機構質量評估制度,實施動態管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托育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4. 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
5. 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黑名單制度,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以上是托育機構管理規范,從2019年10月8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