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育部加快學前教育立法,明確責任
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資源迅速擴大。2017年,全國共有幼兒園近25.5萬所,在園幼兒達到4600萬人,比2012年分別增加了7.4萬所、914萬人。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同時也達到79.6%,單純從入園率看,已達到世界中上收入國家平均水平。
但是最近一年以來,關于幼兒園負面的消息不斷出現,從鬧得滿城風雨,全國熱議的紅黃藍(朝陽區紅黃藍幼兒園幼兒遭遇老師扎針、喂不明白色藥片)事件,再到長沙芙蓉區方舟幼兒園保育員虐童事件。
幼兒園負面的消息嚴重影響到了學前教育,雖然是個別現象,相關人員也得到相應的處罰。但是也說明我國在學前教育管理制度,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立法保障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和孩子的健康成長!
我國學前教育管理制度雖然確定了“國務院領導、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建立了教育部門主管、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并且出臺《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建設標準》《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園長專業標準》《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等規章制度。
但是并一直沒有立法明確責任,出了什么問題誰肩負相關法律責任,才導致近幾年來,幼兒園里面出現虐童等現象不斷再出現。不過今年教育部已經明確確定,今年將加快推進學前教育立法工作,以保障我國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和幼兒的身心健康成長!